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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管审[2022]2号
各有关委、局、企业集团、企业团体及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引导我市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创新,深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统一部署安排,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二十九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
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8届,共千余项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77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成果,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67项,对推动我市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和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22年,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继续在市工信局、国资委的指导下,由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天津市第二十九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工作,并同时做好第二十九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体现企业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我市“十四五”规划,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出以下重点:稳增长与创新发展、保链稳链与“双循环”构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国家重大工程实施与复杂系统工程管理、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商业模式创新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人才激励、组织变革与管控模式调整、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化经营合作、绿色低碳发展与“双碳”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与质量提升、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双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三、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主管部门(主管上级或行业协会等)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企业申报的成果截至2022年6月30日须已实施满一年以上,且取得良好效果。
五、本届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成果申报企业应尽早与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部联系。在审定市级成果的基础上,将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成果审定。鉴于国家级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凡申报国家级成果的企业须于6月20日前将选题与主报告初稿报送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部,以便申报审核、推荐报送工作的高质量实施。
六、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部承办。企业成果申报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部联系。
联系人:张笑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10层
电 话:23515490 15522017859
邮 箱:670715912 @ qq.com
网 址:www.tjql.org (此文件和有关附件可上网查询)
附件:
1.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
3.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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