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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天津市第二十八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 - 06 - 02

各有关委、局、企业集团、企业团体及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切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二十八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与审定工作。

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7届,审定市级成果827项,对推动我市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继续在市工信局、国资委的指导下,由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天津市第二十八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工作,并同时做好第二十八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市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部署,突出以下重点:自主可控供应链建设与“双循环”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战略转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与人才激励、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集团管控优化与组织管理变革、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合作、绿色发展与实现“双碳”目标、乡村振兴与“三农”服务、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双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地区(各行政区及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协会、企业集团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主管部门(主管上级或行业协会等)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本届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十一月十五日,请成果申报企业尽早与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综合管理部联系。在审定市级成果的基础上,将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成果审定。但鉴于国家级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凡申报国家级成果的企业请于六月二十日以前将选题与主报告初稿报送市企联/企协综合管理部,以便及早做好咨询和初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企业申报的成果截止20216月30日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

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综合管理部承办。企业在成果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承办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人:张笑萌

 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6号B座409室

 编:300074

 话:23515490  15522017859

 箱:670715912 @ qq.com

 址:www.tjql.org (此文件和有关附件可上网查询)

        

 

附件:

1.关于组织审定天津市第二十八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红头文件)

2.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

4.天津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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